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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5-07-22
  • 实施日期:2015-07-22
  •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佳政布〔2015〕23号


2015年5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土〔2015〕第144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915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佳木斯市2012年度第十八期城市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5.9153公顷,位于松江乡江山村地段控详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元/平方米)

区片名称

涉及村屯

征收面积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格

第一区片

江山村

5.9153

ZMS-10

176



四、被征收土地安置办法


采用货币安置的,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采用回迁安置的,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实行房屋安置,拆迁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再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房屋产权人。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下达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已办理征地登记的,不再办理。

凡从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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