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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基本情况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解释/文件
  • 发布日期:2012-09-17
  • 实施日期:2012-09-17
  • 发布部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佳政布〔2012〕7号)

2011年12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土〔2011〕第383号文件批准征收国有农用地9.556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佳木斯市2011年度第四期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涉及村屯及面积
征用前进区佳南农场国有土地9.556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单位:公顷、元/平方米)


区片名称

涉及村屯

征收面积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格

第一区片

佳南农场

9.5567

JN-1

140


四、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征地区块全部为佳南农场国有土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不涉及被征地人员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下达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佳木斯市统一征地工作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已办理征地登记的,不再办理。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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