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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18-03-02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版)2017-11-2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版)2017-03-22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版)2015-07-3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5版)2015-07-22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5版)2015-06-12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5版)2015-03-2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5版)2012-09-17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2版)2011-11-3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1版)(单位:公顷、元/平方米) 区片名称 涉及村屯 征收面积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格 第一区片 双新村 29.8984 Zms-16 123 第二区片 宏伟村 2.826 Zms-18 98 第三区片 佳西村 1.2651 Zms-3 251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向被征地单位承包户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农民,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符合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下达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佳木斯市统一征地工作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已办理征地登记的,不再办理。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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