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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不达标,拒绝培训被解雇!
销售业绩不达标,拒绝培训被解雇!公司行为合法吗?

总结:对于依照公司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公司可以以该员工不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培训,在规章制度中则可以将拒绝培训的行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来源于(2021)沪0120民初10033号

法院观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案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包括诚信政策),可导致劳动合同即时解除,XX公司不予任何补偿;

导致劳动合同即时解除的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形下,拒绝XX公司培训、绩效改进计划或工作岗位调整;累计两次不服从XX公司或上级正当管理指令行为。在XX公司的《员工手册》中对于严重不当行为中严重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3、本案中,根据2020年度销售激励及考核制度,李某的销售年度业绩指标为480万元,李某2020年完成的有效订单为总价为140万的合同,根据李某与韩某约定,李某占其中三成,故李某未完成2020年销售业绩指标,这在李某签字的2020年绩效考评中得到了证实。XX公司对其安排培训列入了绩效面谈记录表中培训需求栏内,

从法律规定来说,用人单位对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可进行培训,故XX公司对于李某进行培训属于合理的工作安排,李某两次拒绝XX公司工作安排,严重违反了XX公司的规章制度,XX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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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仁菊律师
穆仁菊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务。办理的案例有: 1、代理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代理某信托公司与王某营业信托纠纷;  3、代理某国企与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4、代理上海某公司与张某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5、代理公司股东与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和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6、代表员工与某央企就工伤事故赔偿进行谈判,使该员工最终获得意外险和工伤双重赔偿; 7、代理XX公司股东兼高管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仲裁案; 8、代理张某与某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 9、代理孙某与赵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10、代理林某与姚某的离婚纠纷案; 11、代理张某与彭某的健康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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