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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能不能以举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为由,索要高额离职补偿?
员工举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但如果举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不正当的目的,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前几天有个劳动者咨询说,单位想和自己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愿意支付n+1的补偿金,但他其实想拿2n的赔偿金,可单位不同意,且表示说如果协商不了,后面可能就要使些手段了。对此,他咨询说自己掌握有单位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以此作为谈判理由实现目的,有什么法律风险。

首先,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支付n+1补偿金是合法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想要拿2n的赔偿金,前提是劳动者本人不同意协商解除,且单位仍然以各种不当的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单位就需要支付2n的赔偿金。

但就像这个劳动者的情况一样,实务中,很多单位往往会使用各种手段逼迫劳动者待不下去主动辞职,来实现规避离职补偿支付的义务。比如常见的调整工作岗位、故意不安排工作、将工位隔离搬到厕所附近等。如果单位事先有单方调岗调薪等制度规定,或者劳动者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被迫离职的证据,那么单位这些行为的合法性认定上就存在一定风险,如果经仲裁委或法院认定为合法的,那么劳动者离职时就拿不到任何补偿。

因此,到底是拿眼前立马能到手的n+1补偿还是有一定不确定性的2n赔偿,律师实际上无法替劳动者作决定,只能尽可能的提示其中的法律风险,由劳动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至于劳动者以举报公司存在社保、税收、消防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为由,索要更高离职补偿的行为,则存在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风险。现实中存在真实案例,如(2017)粤03刑终1294号。一员工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向该公司索要10万元“封口费”,单位转账完成后当即报警,最终,法院认定该员工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外,还可参考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251事件,华为前员工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后续虽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但该员工足足被羁押251天,莫名遭受了一通牢狱之灾。

其实,员工举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本身并不违法,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但如果举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不正当的目的,则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谈判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n或n+1或2n补偿/赔偿金范围内去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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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陈辉律师
劳动仲裁和执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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