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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之责
自民法总则出来诉讼时效变为三年后,人身损害这块晚起诉的其赔偿额度会有所增加。

【案情简介】

1、2017年8月9日9时55分,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从事快递派送的万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万某负次要责任;

2、住院期间,万某代李某垫付3000元医疗费,治疗完毕李某未就事故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3、2019年11月,万某及其所在快递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和李某起诉状,要求万某赔偿损失共142956.88元,万某所在快递公司承担连带之责;

4、快递公司要求万某签署承诺书,承诺承担所有赔偿之责,相当于两年收入,不知所措的万某找到我请求帮助( 因为经常送快递而知道我是律师);

5、2019年12月17日开庭,双方达成调解方案,除万某支付的3000元外,万某所在快递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76000元给李某,委托人的赔偿之责完美免除,同时为快递公司争取了差不多少 一半的赔偿额。

【办案思路】

1、收案时即查明万某与快递公司关系,确认双方不存在签署公司能免除责任的其他合同后,告诉万某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之责,因此不要去签署公司的承诺书;

2、研究证据材料,彻查李某的治疗内容,让万某告知公司自己已委托委律师,并找到了无须赔偿14万多的关键点, 可以告诉公司,以便一起与对方协商;

【案后杂感】

1、自民法总则出来诉讼时效变为三年后,人身损害这块晚起诉的其赔偿额度会有所增加,李某很聪明,请律师处理,从而获得到了更大权益;

2、公司也很聪明请了律师,赶紧采取措施以免除自己责任,如果万某不是因为认识我,可能就在公司那:”人是你撞的“说辞中傻傻签了承诺书,从而置自己于不利境地,背负相当于二年白干的债务;

3、可能法官也没想到,一个仅14万多争议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竟有5名律师参与,最终却是那个最为弱势的万某提交的答辩状,促成了调解方案快速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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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律师
李燕 中山大学法学 人力资源管理师 厚大法考珠海分校特约讲师        曾经想仗剑天涯,所以选择研习法律,生活所迫进入人力资源与培训行业,先后考取助理人为资源管理师丶人力资源管理师,为珠海各大中型企业组织管理类丶技能类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能。 2011年自购房屋遭遇售后再押,无奈决定亲自处理,剑走偏锋,以刑促民,顺利赢取官司,并在卖方索要尾款时奉陪诉讼直至广东高级人民法院。 仗剑天涯之梦重新燃烧,遂决定回归法律,并主研房产、婚姻继承等法律纠纷。      先后办理多起商品房预约合同预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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