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法律资讯>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 资讯详情
离婚可以,钱照样得还
欠下大额债务,假离婚不要财产躲债可行吗?

债务人试图通过假离婚,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终究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已。

这里与大家分享上海松江法院一起债权人请求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案例。

本案的当事人周某在交通事故中撞伤陈某,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向陈某支付医疗费及各类赔偿金共20多万元。但在判决结果出来后,周某与妻子田某迅速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两套房产全部归田某所有,所有债务由周某承担。

周某的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向陈某支付赔偿金的义务。针对该行为,陈某向法院提起了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周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我国民法典对撤销权进行了明确规定,赋予了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撤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的权利。其中,当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财产或者不合理的有偿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权益时,债权人便享有撤销权。本案中,毫无疑问的,法院支持了陈某的撤销请求。周某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的条款既已被撤销,其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也就不再有效。

这里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行使撤销权有期间限制,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因此,债权人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后及时行权。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里的必要费用,一般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3、在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一说,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也不会影响离婚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条款的法律效力。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叶陈辉律师
劳动仲裁和执行律师
向我咨询
0
您的鼓励,将成为作者的创作动力。

继续阅读相关文章

叶陈辉律师
入驻律师
全部文章28

推荐阅读

热门文章

最新咨询解答

查看更多
离婚律师公众号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