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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男女朋友回去过年的法律合同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光棍节-圣诞节-元旦-春节-情人节的超长恩爱季了。还没有对象的你,准备好如何应对长辈亲友们的重重关心了吗?如果还没有,不要捉急,小编马上告诉你如何依法租赁一位男/女朋友回家过年。(注:租赁男/女友合同,下文统称“租友合同”)

如何签订租友合同

首先,如果一份合同明文约定“某甲担任某乙的男/女友”,这样的合同条款是无法履行的。因为“男/女友”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究竟做男/女友要履行哪些义务,不但法律上没有明确,在生活中每个人的标准可能也不尽相同。签订合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有明确的标的。租友合同适当的标的应当是:合同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陪同另一方前往其故乡所在地,以男/女友名义与其及家人相处所提供的劳务。因此,租友合同应当是一种特殊的劳务合同。

其次,合同中的约定要避免出现侵犯人身权的内容,例如约定提供劳务方要向对方长辈鞠躬、磕头,或者要和对方亲吻、同居甚至发生性行为等。类似约定侵犯了人身自由和个人尊严,轻则合同无效,重则可能招致行政处罚。
租友

租友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

过年带男/女友回家,如果双方互动良好,长辈通常会发红包,特别喜爱的,甚至可能拿出传家几百年的宝贝给自己未来的女婿/儿媳。租友合同履行期间收受的金钱和礼物,表面上看是赠与,自财产交付时生效,但是由于这种赠与是基于父母长辈的错误认识(认为受赠人是自己儿女的对象)而做出,故小编认为该赠与是无效的,涉及财物应当返还赠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即接受劳务方的父母基于错误认识发出的红包可以要回。为了避免纠纷,小编建议双方在租友合同中明确约定收受红包和其他礼物的所有权归属于接受劳务方,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记录。

此外,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务合同,租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风险也需要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如果租来的男/女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接受劳务方要承担赔偿责任;租来的男/女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接受劳务方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赔偿责任无法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因此在选择租友对象时,最好找一个身体健康、性格温和的人,以减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其他可以约定的内容

除标的外,租友合同中的其他内容约定不清时也可能产生争议、纠纷。故小编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约定:
1. 双方的身份信息,并约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发票开具等内容,以及路费、餐饮费、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发放红包、旅游门票等)由谁负担;
3. 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以及一方对另一方不得进行人身侵犯或骚扰等。

综上,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租友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签约前,双方亦需充分考虑相应的风险和收益,并在此基础之上做出理性判断、详尽约定。

租友有风险,签约需谨慎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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