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方追尾,当时认定为无人员伤亡,事故认定书为我方全责。被追尾的是营运出租车,报了保险公司来理赔。今日跟出租车车主沟通一致后我私人赔付了对方三千元误工费,并且转账时标注了“车祸误工费已全款结清”字样。今天出租车司机临时变卦去医院检查身体,拍了片子说有挫伤开了药等费用,我也有三者保险可以赔付。要把车祸更改为有人员受伤的事故处理。这种情况,对方再次向我索要额外误工费,我是不是可以不给。如果对方提起诉讼是否成立。
交通事故黑龙江省-大庆市2024-04-26 15:41:05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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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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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你好,处理时没有受伤,事后没办法说清楚点,你让他找保险公司。
回复于 2024-04-26 1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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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如对方起诉,可以要求对方举证证明误工费超过三千,超过部分,应该理赔。
回复于 2024-04-26 1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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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
主张误工费是权利,误工费金额要看具体损失,留言是你单方备注,对你并不是全有利,当然对方如果再次主张误工费,他要证明实际误工损失高于叁仟,另外如果是营运车辆应该是停运损失,而不是误工损失。
回复于 2024-04-26 15: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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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26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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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庆泰律师事务所
如果证明就误工费赔偿达成和解已赔付,对方不能再对此起诉。就算起诉法院判决误工费超过3000元,也是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
回复于 2024-04-27 0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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