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方追尾,当时认定为无人员伤亡,事故认定书为我方全责。被追尾的是营运出租车,报了保险公司来理赔。今日跟出租车车主沟通一致后我私人赔付了对方三千元误工费,并且转账时标注了“车祸误工费已全款结清”字样。今天出租车司机临时变卦去医院检查身体,拍了片子说有挫伤开了药等费用,我也有三者保险可以赔付。要把车祸更改为有人员受伤的事故处理。这种情况,对方再次向我索要额外误工费,我是不是可以不给。如果对方提起诉讼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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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我两辆车停在路边,都被对方严重剐蹭,对方肇事逃逸,认定书上是对方全责。对方拒绝赔偿我的损失。交警判他罚1500,扣9分。我现在质疑为啥不拘留,又没找到必须拘留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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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故认定书派出所打错了信息对后续赔偿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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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四人相约喝酒吃饭,后面又跟不同人喝了一场,B喝醉,A有点上头,喝完结束后,A骑电动车送B回家途中摔倒,造成B颅骨骨折加轻微脑出血,icu呆了四天,先已出院,住院费花了14000,请问,A和同饮人的责任划分,现在报警的话,A是否有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