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3 13:23浏览量:2804

一、 意图
为加强公司劳作纪律,标准免除劳作联系的处理,使之标准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 规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职工。
三、 免除劳作合同联系的类别
1、 合同期内免除劳作合同联系
(1) 辞去职务
辞去职务是指在合同期内,由职工提出提早停止聘任联系的行为。
试用期内职工辞去职务须提早4天请求,转正后须提早10天请求,总经理特别指示的人员不受此限。不然,每提早一天离任,均需在薪酬一切项目中按份额扣除相应天数的薪酬。职工请求辞去职务,须填写《职工辞(离)职请求/告诉单》(见附表1),经公司研讨赞同后,方可处理辞去职务手续。
(2) 劝退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免除劳作合同联系,经两边洽谈,一致赞同免除劳作合同联系的行为。原则上,公司劝退职工须提早一个月告诉被劝退职工,或按《劳作法》规则当即劝退,以加一个月薪酬补助替代告诉。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职工:
A、患有非本职作业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分证明身体不适,不能担任本职作业的。
B、作业才能显着不适应本职作业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适宜的作业岗位的。
C、参与岗位适应性训练后查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找不到适宜的作业的。
(3)解雇
解雇是指在合同期内,职工不合格或作业态度、技术等不契合公司要求,公司决议提早停止与职工聘任联系的行为。
契合下列状况之一公司能够解雇职工,《劳作法》中相关条款有明文规则的状况,可不按以下状况处理:
A、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或才能较差、体现欠安而不能保证质量完结作业任务的。
B、试用期满后劳作态度差,作业缺少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原则上公司解雇该类职工有必要下达《职工辞(离)职请求/告诉单》(见附表2),提早一个月告诉被解雇职工。或按《劳作法》规则当即解雇,以加一个月薪酬作为资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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