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法定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06:15浏览量:1941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用特定工时,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作部门存案。如全民所有制矿山、修建、交通、铁路、邮电等用人单位招用农人轮换工或农人合同制工人时,同农人自己或其地点县、乡有关部门签定劳作合同后,应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作部门存案。用人单位在与被接收的员工缔结劳作合同时,应留意以下问题,以使我国的劳作合同准则日臻完善:
(1)当事人两边应首要衡量自身是否具有招工的条件;
(2)缔结劳作合同既要契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则,又要结合实际;
(3)劳作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妥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则详细的内容,能够从简,关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详细规则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详细的规则;
(4)劳作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精确、理解,防止运用简单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5)两边当事人的职责规则要清晰,职责不仅是劳作合同的中心,也是处理劳作争议的根据之一;
(6)劳作合同缔结的日期和收效的日期要清晰。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