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劳作合同即当事人两边经过劳作联系而缔结的合同。在合同有用期内,一方供给相应的劳作服务,另一方则对该劳作服务供给对应的酬劳。这种合同关于两边的职责以及职责进行了有用地书面确认,也减少了劳作胶葛的发生。实践中签定劳作合同需求留意什么?接下来跟着听讼网小编看看吧。劳作合同签定留意事项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 [查看详情]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劳作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作合同制规模以内的劳作合同和劳作合同制规模以外的劳作合同;按合同的方法分为要式劳作合同和非要式劳作合同 。为什么劳作合同那么重要,由于它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专家提示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需求留意十个事项。1、签定合一起,劳作者首先要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 [查看详情]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定劳作合同的注意事项1.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包含以下4种类型:(1)我国境内的企业;(2)个别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作者,有必要签劳作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树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按照《劳作合同法》履... [查看详情]

相关咨询

老师您好:房屋买卖合同,想咨询一下,合同签订约定对方付个人所得税,现在需

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要求对方依据合同履行义务。

1、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员工登记表,但未约定薪酬,现离职后要求企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可以约定多久

你好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正式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微信约定了上班,没有签订纸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吗

你好,违法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想咨询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约定好薪资待遇?

你好,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清楚薪资报酬

约定试用期已过,但发工资还是按试用期发(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已签订相关试用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条写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写:双方约定经济补

合同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可以申请仲裁。

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购买社保 且在工作期间内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 取消口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法律资讯查看更多

信托律师:诉讼信托是违法性信托吗?
在金融市场上,信托是一种常见的投资工具,它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然而,信托的合法性问题却一直备受争议。近年来,诉讼信托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托产品,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那么,诉讼信托究竟是否属于违法性信托呢?
信托律师:个人购买的信托可以查封吗?
个人购买的信托能否查封
欠债后信托基金可以被冻结吗?
在现实生活中,信托基金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投资工具,它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增值。然而,当信托基金的持有人出现债务问题时,他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信托基金是否会受到影响。本文将探讨欠债后信托基金是否可以被冻结的问题。
如何认定合同无效?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证券投资信托合同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单来说,证券投资信托合同就是投资者与受托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