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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教育机构执行校长开始给教师面试沟通的时候双方认同课时费按15元/人头/次课核算,为了能留下和激励老师,在核算的时候给教师增加了补贴每次课60元,按照补贴形式发放两个月后因校区亏损,老板要求取消补贴,并按照取消补贴进行核算当月工资,教师不认可并且退回当月已发工资。教师准备走法律程序,请问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劳动争议重庆市-市辖区2026-08-16 23:36:5915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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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8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有签相关合同吗?是否留痕了?
    回复于 2026-08-16 23:38:08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8-16 23:40:05

      不管是增加补贴还是取消补贴都没有签署过任何纸质的文件和资料,都是口头沟通,现在的情况是老师否认我没有说过,坚持自己并不知情。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90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补贴已发放两个月,可能被认定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直接取消有风险。建议先与教师协商,说明亏损情况,争取变更合同。 2、收集当初课时费约定的证据,明确补贴是临时性激励,不是固定课时费,并书面确认。 3、教师已退当月工资,若起诉,你方需证明核算依据。建议按实际课时费补足差额,避免拖欠工资。 4、今后补贴发放前,写明发放条件和期限,保留签字确认,防止争议。
    回复于 2026-08-16 23:38:23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8-16 23:58:08

      1.教师不接受协商,合同里面并没有标注过课时费核算标准。2.课时费标准都是口头沟通,并没有纸质版的文件,只有开业时的课时薪酬方案。目前教师坚持恢复补贴并且退回本月核算工资,机构有胜诉的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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