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10.28在广州出差加班,公司是不支付加班费的,有调休假,10.31号下午家里有事我想调休半天,申请了10.31下午调休假理由就是:家里有事,申请好几次领导都给我驳回,我与领导沟通,领导说“我已通知研发设计部,公司107,110等客户急需选品推荐,前期工作通知已安排,还无有效结果,11月5日前暂停批所有事假的请假”我说“家里有事 今天通知的暂停审批 无法协调 下午还是需要调休”,领导说“除非明天或后天加班而且要有结果”我跟他沟通“部门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其他同事也会做好工作,我下周一会做好工作的”此后领导一直未回复我,我又重新申请调休,到晚上八点半驳回,现在算我旷工,合法吗
劳动争议浙江省-台州市2025-11-04 13:20:40159*****36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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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04 14:26:0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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