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未出现工作失误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决定裁员——我认为是违法解除,主张2n。 2、我加班是调休累计360小时,合计45天正常工作日(申请调休假消耗了一些加班调休时间),预计剩下至少30天调休时间。公司不认可我的加班,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加班需得到领导认可”为理由拒绝我的加班调休折算成工资的诉求。——我认为是正常加班,主张按1.5倍工资赔偿。 3、我还有5天年假,公司认为可以折算成5天休息。——我认为应按照3倍工资折算。 4、公司现在给出的解决方案为:赔偿为n,缓冲一个月,一个月内正常工作并进行交接。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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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裁员问题:在公司单方裁员且无合理依据时,通常应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确属违法解除,赔偿通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为基数计算,并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奖金等。请收集证据,尽量与公司协商固定赔偿金额n及支付时间,如无法协议可向劳动仲裁申请裁判。 2、加班与调休问题:正常加班应按1.5倍工资结算;如果累计到岗时间确认为法定加班且未给予调休或适当工资补偿,应以加班工资形式结算,不得以领导审批为拒绝依据。剩余调休时间应折算成工资的争议点,建议由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具体金额和对应日期。 3、年假问题:年假5天应按日工资的三倍折算支付,若公司以折休原则抵扣,需要提供权威解释与凭证。若公司拒绝,主张三倍工资或按现行标准扣除并补偿。 4、解决方案建议:首选协商,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工作交接安排及离职日期;如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申请,提交工资、加班、年假、未休假期等清单和证据。必要时考虑起诉保护劳动者权益。 5、注意事项:保留全部工资单、加班记录、请假单、公司规章制度及变更记录,避免口头承诺造成证据不足。若有疑问,随时提供具体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分析。回复于 2025-12-23 16:36:4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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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67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4 12:07: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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