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5年5月,在私立学校工作,一直未签过劳动合同,入职的前半年学校未购买五险一金。2025年3月怀孕了,有先兆流产的征兆,向学校请假两个星期,期间学校领导催促过几次回去上班,如果上不了就另招人,两个星期后回去上班了。五月4日学校会议增加了我的工作量,我向学校领导口头提出因身体原因是否可以不增加课时,领导拒绝了。五月11日,领导找我到办公室签署离职协议说,由于担心我怀孕期间的身体情况不稳定,加上天气多雨,学校先让我回家休养。在签署离职协议前,关于社保问题,学校领导让我自费给学校,以学校的名义继续帮我买。六月份我给学校转了一个月的社保费。七月学校被其他学校收购了,现在买不了社保。
劳动争议广东省-阳江市2025-07-10 00:27:43188*****3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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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1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10 09:58:54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