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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搞2025年度考核,分优秀员工,合格员工,基本合格,不合格这四个等次。 优秀员工奖励8000,合格员工奖励400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都没有奖励。 我因为去年怀孕生孩子,请的假比较多。毕竟产假就五个月了。还有怀孕后期身体不舒服也请了大概两个月吧。现在公司说我去年没怎么工作,把我划分到基本合格里面,也就是说别人都有4000块钱,我没有。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劳动法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5-28 10:56:0019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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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0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6-05-28 10:57:2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7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这种做法可能存在问题。首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法律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其次,产假是法定假期,员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不能因休产假而影响员工的正常考核及奖励。 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司重新考虑你的考核等次。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5-28 10:58:24 咨询他
  • 张婷婷律师
    月帮助27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您好,如果公司明确区别对待你和其他人,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28 11:02: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75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5-28 11:13:05 咨询他
  • 辛春律师
    月帮助0
    吉林泽冕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非常规奖励,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同时领取的,按照就高原则与当地政策。
    回复于 2026-05-28 11:15:13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50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考核标准,首先需要民主程序制定,之后公开公示,送达给每个员工,都没有异议后执行,实行后,再结合你的工作表现及考评条件来分析,属于哪一个等次。若制定程序不合理,你可以拒绝对你执行
    回复于 2026-05-28 12:10: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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