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2017年7月份在公司入职,2019年11月份离职,中间有近3个月工资和绩效未发放,申请仲裁,公司法人为实际经营人,因为当时找不到人,加上我自己有欠薪证明,工资证明,入职及离职证明,证明上有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后期为了确认法人签字的真实性,又在微信上给法人重新确认是他本人所签,开庭后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和缺席因素,判决我胜诉,后期执行阶段把对方保险执行回一些。还有一部分因对方无财产执行一直未执行。2025年,公司法人出面找到法院通过鉴定,证明上的法人签字并非他本人签字,想通过此办法驳回原判,重新审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严重么?我还能拿回剩下来的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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