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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与学校签订合同,安排9.13开学时签回合同,所以9月初签合同时统一写了9.13。当时说好工资6k多,扣除五险一金到手5k左右,课时费16元一节。国庆前签字确认时:新教师入校第一个月没有教务考核费,原课时费变成了15元一节,并且第一个月减半。我们真不知道当时会发多少,所以所有新老师都默认签字了。上周五发工资,在按时上班并没有缺勤请假的情况下,一个月1580。我按老教师的考核估算了下个月所谓的正常工资,就3000。现在不仅是工资与当初说的低很多,而且还以是新人为由,无故克扣费用与考勤费,这在合同里也没提到。当初合同里谈及薪资的部分是空白,至今未拿到签回合同。 现在应该去哪投诉?能挽回损失么

劳动争议江苏省-常州市2021-10-18 19:03:3718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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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泽强律师
    月帮助0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
    向劳动局寻求帮助……
    回复于 2021-10-18 19:59:12 咨询他
  • 陈鸿雁律师
    月帮助66
    河南豫红律师事务所
    应当按劳约定的工资发放,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应该去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于 2021-10-18 20:05:3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1-10-18 20:53:23

      律师您好!我看了工资条,是按底薪2300,应出勤20天,实际出勤16天来算的。再加上课时费210,扣去社保470,得出1580。我看了 全校90%的老师都是这样来算的底薪。请问您所指的最低工资,是学校规定的2300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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