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是某服装公司的销售人员,与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8年3月,小孙在没有提前通知服装公司的情况下,自行辞职,离开了服装公司。此后,小孙多次到服装公司要求服装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服装公司以小孙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规定,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且小孙的自行辞职行为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服装公司有权不给小孙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为由,拒不给小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也不给小孙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劳动争议安徽省-合肥市2021-09-30 17:06:2319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