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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6月24号上班上到9月18日,当天我提出辞职,后面发生一些口语争论,老板确以提前走不发半个月工资为由不给我结算工资,然后还让我发“9月份的工资不要了不干了”这句话在微信群,这句话非我本意。事后我想追回工资,她又以我离职没有做交接工作和造成她店里的损失而用我的工资来赔偿为由。我怎么怎么维持自己的权利,并且拿到我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9-20 18:59:5015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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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4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工资应结到9月18日,老板不能以提前走或未交接直接扣。说不要工资,若能证明被逼、非本意,可主张不算数。 2、收集考勤、工资转账、群聊、工作记录。先向劳动监察投诉,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9月工资及被扣工资。没签合同还可主张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差额。 3、单位说交接损失,要它拿证据,不能随便拿工资抵。仲裁免费,尽快去,别拖过一年时效。
    回复于 2026-09-20 19:05: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9-20 20:52:2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2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赔偿没有依据就不能乱扣,你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
    回复于 2026-09-20 22:29: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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