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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结婚证,法律上承认是夫妻吗,听听律师怎么说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即使不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认定双方属于夫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后,不办结婚证,按同居关系处理。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即使不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认定双方属于夫妻关系。在1994年2月1日后,不办结婚证,按同居关系处理。

原则—对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以1994年2月1日为界按照时间先后予以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之前,不办结婚证,法律上承认是夫妻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如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由于当时法律认可事实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予以认可,即便是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可以按照按事实婚姻进行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办结婚证,法律上不承认是夫妻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如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此种情况下婚姻无效,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登记完成后方可对离婚请求予以处理。如若在人民法院告知后男女双方仍未补办结婚登记,则一律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再属于事实婚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请求,对于双方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双方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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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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