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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一起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案件的诉讼
执行案件 如何办理执行案件 执行衍生诉讼 沟通

『1』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35名农民工作为申请执行人讨要工资的案件,从2016年劳动仲裁裁决结案至今,一直未能得到执行回款,屡次终结执行程序。如今委托我们代理此案,一审已判决我方全面胜诉,广大农民工朋友已见到曙光。

       经过梳理当事人提交及律师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总结出以下事实:生效法律文书是确认某建筑分公司对几十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合计200余万元。先是执行分公司,很明显没有财产,后执行追加总公司,经执行也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发现,总公司的股东杨某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还有50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于是,又申请追加杨某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

在法院裁定追加杨某为被执行人后,杨某妻子黄某先是对其妹妹黄某某借款211.01万元,并将共同所有的房屋抵押给其妹妹作为该借款的担保,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随后,杨某与黄某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于黄某名下的房屋离婚后全部归黄某所有,所有债务杨某承担。

『2』律师收集、调取证据

       取得35农民工委托后,我们开始着手收集和调取各项证据。根据我之前文章《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案件律师9个基本动作》提到的相关步骤,各项证据调取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时间线,先是收集齐全35农民工存在合法债权的直接证据,即劳动仲裁裁决书35份,继而是各种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不计其数。其次根据执行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房管部门将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婚姻信息、房产的全部档案资料一一调取,当然还包括在房管局备案的借款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

       根据收集和调取的证据,经过梳理,及时书写起诉状、诉前保全文书,编制证据目录,复印资料,本案经复印的资料多达上千页。经过全面查找资料,确定了最终的诉讼方案。

       确定具体诉讼方案之前,我们凭借办理执行案件的律师经验分析判断,本案被执行人的系列行为存在明显的转移财产行为,并且虚构债权债务办理虚假房产抵押,逃避执行。

       首先:被执行人杨某在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不到3天,其妻子就将共同所有的房屋抵押给其妹妹

       其次:被执行人杨某在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不到3天,其妻子就向其妹妹借款200多万元,并以共同房屋为该借款设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

       再者:被执行人杨某在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不到1个月,其就与其妻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归女方,债务全归杨某;

       最后:案涉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是211.01万元,有零有整,借款合同载明的是“借到现金”,每月利息为借款总金额的0.06%(1266.06元),借期为2019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按月结息,每月28日为还款日,到期本息还清。  

以下种种迹象表明,有很多不合乎常理之处,明白人一眼便知。此外,我们当时还作出了一个大胆的推断,认为该笔211.01万元的借款也是虚构的。

『3』艰辛的立案过程

       本案在民事案由上属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这种案件是百分之百要做诉讼财产保全的,由于我们掌握了明确的财产线索,因此起初选择了诉前财产保全。

       刚开始,我们根据一般管辖的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被告的信息,先在A区法院办理的立案。案件提交立案后,很久没有审核,后来经过多次沟通,法官给出了详细的审核意见,说是本案是撤销权纠纷案件,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经查询几被告均不在A辖区。后来经过核实,选定在了B区法院。

       由于B区法院历年来此类案件办理较少,他们在审核时,法院说我们的诉请里面有一项是确认房屋份额的,就一直认为此案是不动产专属管辖,应该到A区法院起诉,到这儿诉讼立案受阻。在诉讼立案之前,我们提起了诉前保全申请,但法官说房屋在A区,你们要去那边法院申请保全,经过多次沟通,还是未果。看来,诉前保全应该是卡这儿了。

       后来转变思路,确定先攻破诉讼立案的思路。经过几次提交,法院还是没有通过,多次沟通还是未果。这时经过全面考虑,最终我们决定将确认房产份额的诉请从撤销事项中拿掉,只提撤销之诉。于是,修改诉状上传,提交前与审核法官沟通好了之后,便很快通过了立案。

       诉讼案件分配后,我们联系上了承办法官,驱车几十公里将诉中保全的材料交了过去。等了一周,没消息,打电话,说让等。两周、三周、一个月还是如此。这时候我们就急了,因为我们认为被执行人杨某是一个转移财产的高手,担心会有变数。一个半月之后,法院来电话了,说让律师过去当面沟通,一问才知道院领导没有签字通过我们的保全申请。

       又一次狂奔二十几公里,到了法庭,一路上还在想哪儿出了问题,脑海中一直在预备应对之策。到了法庭,先跟书记员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后来庭长来了。一见面,我恨不得一股脑地抛出我所有的疑问,但法官明显没有给我这个机会。法官很激动,说你不要说话,听我说。

就这样,我就在那一直听她说。我只要试图开口或者一开口,就会被无情地打断。后来经过沟通,原来是院领导认为我们保全的房产的位置出现了两处,一个是离婚协议上的,一个房产证上载明的,法院问我们是保全几套房产,离婚协议上的房屋和房产证上的房屋是不是一套房。

       吓我一跳,我还以为是啥大问题,跟法官口头说就是一套房子,但还是拗不过法官的想法,匆忙回去修改了保全申请书,明确标注了保全房屋的具体信息,这才告一段落。那天很不顺,来回五十几公里路程的折腾,到法庭就挨了一顿,心情可想而知。

『4』开庭和庭后取证、判决

       庭前所有工作准备完毕之后,我们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开庭定在了一个周末前的那个下午。开庭前,我们及一行农民工代表到了法庭。庭审一开始,几个被告的答辩意见,基本在我们预想的范围之内。比如,撤销权除斥期间已过,不存在转移财产,借贷真实合法有效…开庭时,双方最大争议焦点有两个。

       首先是被执行人杨某及其配偶是否存在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其行为是否应该撤销。法官的态度很鲜明,就看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行为是否在债务发生之后。为此,我们向执行法院补充调取了追加杨某为被执行人裁定文书的送达回证,足以印证。

       其次是杨某妻子与其妹妹的借款关系是否真实,抵押是否成立。对此,被告的律师提交了211.01万元“借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当庭向法官提出庭后向我方开具律师调查令,需要调取资金转出和转入账户当年的历史交易明细。

       经过我们向两家商业银行调取流水,我们发现在所谓借款发生当日,两个账户之间存在资金的转入转出,转入资金与转出资金循环一致,是明显的资金空转。于是我们立刻将证据整理好,画出资金流向图一起提交到了法院。

       我们提交证据后,法院再次通知双方质证。在质证时,被告又补充提交了被告杨某配偶与其妹妹的借条,试图证明不是资金空转,而是之前双方就存在借款关系。我们要求其提交原件,被告律师称借条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

       我们当然不会认可被告提交的借条,我们认为这个借条是被告庭前在看到我们提交的银行流水后后补形成的,不是没有原件,是不敢提交原件,含蓄地向法庭表达了被告可能伪造证据的观点。

       二次开庭后不久,法院在下达判决前,由于案件证据较多,再次让我们去法庭和书记员梳理了一遍证据,检查了一下本院查明部分的事实链条有无遗漏,我们也向法庭提交了类似案件的裁判规则。我们将类案制作成了类案裁判专项报告,承办此案的庭长还在办公室对律师的工作进行了表扬。

       这样,之前法官与律师工作对接中的不愉快一瞬间便烟消云散,还说是头一次看到这种类案裁判报告,对本案判决很有指导意义,认可了我们律师的工作。后来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法院下达的判决与我们的诉讼请求几乎完全一致。

       法院的判决结果

       1.撤销被告杨某、被告黄某于2019年7月24日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第三条“共同财产分割”中关于“位于XX的房屋(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为准),离婚后归女方(被告黄某)所有”的条款;

       2.撤销被告黄某将其名下位于XX的房产抵押给被告黄某某的行为及相关权利,被告黄某和被告黄某某注销位于XX的房屋的抵押登记;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5』办案小结

       现在很多办理执行案件的律师,思维还停留在等靠要的阶段,就是只向法院提交一纸执行申请书,能不能执行到位就全靠法院。这对当事人来说,其实是不负责任的。还有很多当事人在执行阶段没有聘请律师,这样的话很多财产线索就没法自己去调取,毕竟目前的司法制度下,只有律师能够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有些财产信息当事人是无法自行调查得到的。那样的话,只能通过执行法院的常规查控程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一旦法院通过常规途径没有查控到财产,大量的执行案件往往是终结执行程序。

       回归到本案,案件判决后,被告一直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很满意,毕竟一个执行了几年的案子,现在终于通过诉讼确认了新的财产线索供法院执行,这就是律师价值的体现。

       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还没有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已经为当事人制定了“一石三鸟、三管齐下”的执行方案,咱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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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平律师
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案件;执行衍生诉讼如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建筑工地领域没有劳动关系的工伤案件;各类人伤案件;大型经济纠纷案件;善于用逻辑论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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