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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不允许生二胎,丈夫私自找代孕生子!女子怒告
有关男女平等这一问题的讨论经久不衰,尽管进入现代化社会以来,女性地位有了极大地提升,但我们不得不承认,重男轻女的情况依旧是普遍存在的,观察生活中的新生儿或者准备生孩子的家庭,大多数仍旧希望生男孩,准备生二胎乃至胎的家庭更是如此。

而昨天北京顺义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便是因二胎、儿子而起,也因此引发了大批网友关注、登上众多资讯网站热搜榜。

还是先看看案情:张三李四(化名)结婚十余年,有一个八岁的女儿,张三一直还想要个儿子,因为计划生育只能作罢;但二胎政策开放后,他这个念头又时不时浮现在脑海里,终于按捺不住和妻子说明,李四挣扎了一番,最后还是同意了他提出的生个弟弟给孩子作伴的想法。经过一番备孕工作,李四在18年初成功怀孕。
二胎
然而夫妻俩高兴没多久,一次产检无情地让他们的希望破灭——李四被诊断为孕6周胎停育,只能无奈流产,医生直言她的身体已经不允许再生育了,李四觉得虽有些遗憾可也只能作罢。但她没想到的是丈夫张三可没因此放弃,因为他在想办法说服妻子生二胎时就做了两手准备,18年7月,张三另外找的“代孕”生下一个男孩小张,而他出生证的母亲一栏被填上了毫不知情的李四的名字。
19年李四才得知小张的存在,同时也知道自己“被生了二胎”,当时她便火了,为了女儿考虑,她没有选择离婚,只是提出不会认这个孩子,家中财产以后也不可能分给他。思及日后可能出现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李四想起诉让法院判定几人复杂的关系,但当时因为没有合适的案由没能施行。

而今年民法典施行,亲子关系之诉入典,李四在咨询律师了解相关信息后,终于提起诉讼,请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令自己和小张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同时取消自己对小张的监护权以及小张对她财产的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1073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原告李四用自己孕期的诊断证明、住院许可证等证明了孕六周时胎停育后流产的事实,而孩子在之后四个月便出生,显然不可能是她与张三的孩子,因此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于两人之间。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三也同意了李四的诉讼请求,故顺义法院判决,确认李四与小张无亲子关系,双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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