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负有哪些赡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9 19:56浏览量:2737
依据《老年人权益确保法》第11条规则,奉养人的奉养职责是指“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顾和精神上安慰”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供给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日子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确保老年人暖衣饱食、养分足够。有条件的可认为老年人独自组织必定住宅,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组织一个住处。关于不能或不肯与子女日子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依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自己的担负才能,为老年人供给必要的奉养费用。


日子上照顾是指协助老年人处理日常日子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垂暮体衰,力所不能及,日子上需求多方面的协助。

精神上安慰是指满意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跟着年事增高,老年人期盼能常常与家人聚会,尽享天伦之乐,常常得到子女的关心、问长问短,常常可以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一起老年人也巴望持续得到尊重,可以为家中大事供给定见。

除了上述三方面,子女还应满意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如,职责播种老年人的职责田,职责看管老年人的职责林和家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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