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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怎样给被告送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听听律师怎么说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民事案件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等。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陕西勤博律师事务所魏兴宁律师表示,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行为。民事案件的送达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等。送达的目的是使收件人了解送达文书的内容,以参与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1、直接送达:指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被告。被告是公民的,被告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法院、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3、电子送达:被告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被告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4、邮寄送达/代为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被告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被告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6.公告送达【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在被告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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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甘肃开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全国律师执业资格。 先后执业于甘肃静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为刑事被告人辩护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法律业务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代理(二审),办案经验丰富,尽职尽责,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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