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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打赏主播可退回,但需具备一定条件
未成年打赏主播的款额或可退回,但退回打赏金额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案情:

 甲(十四周岁),用其母亲乙的身份证号注册某公司游戏产品,实名认证信息手机号、身份证号均为母亲乙的身份信息,母亲乙并无相关游戏经验。甲趁父母工作不在家时经常登录该游戏,充值大量金额购买游戏产品。数月后,父母发现甲的充值行为,而后甲父母多次联系该游戏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以证据不足等原因为由拒绝正面协商,甲父母便起诉该公司要求返还涉案充值费用。
打赏
法律分析:

  甲作为未成年人,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应沉迷于游戏;甲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监管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账户信息。因此,甲的监护人对案涉损失的造成具有过错。

该公司作为提供网络游戏相关服务的平台,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在其平台冒充他人身份注册和大额消费,该公司对涉案损失也具有过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结:打赏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赠予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因此,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将财产无偿给予主播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双方成立赠与合同。

  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应该是无效的,主要原因:一是打赏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经济能力和日常需求并不匹配,特别是打赏金额较大,超过未成年人的经济能力,则是明显不匹配的;二是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属于民法典上的处分行为,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因遗产继承或就受赠与等情况外,未成年人是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并且,未成年人大多是使用其父母的手机进行观看、打赏,未经父母同意,其打赏主播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其父母可以依法追回钱款。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往往是用父母的手机注册帐号并进行打赏,根据民事诉讼举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往往会遇到如何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人而非其父母的举证困难,因此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搜集证据、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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