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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符合什么标准才能刑事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刑事控告?

”通过法条我们可以看出被害人可以选择报案或者控告,两者的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知晓犯罪嫌疑人是谁,比如:田发财回家发现有小偷盗窃,当场抓获并报警,此时田发财的行为叫控告。若田发财回家发现家里被盗了,小偷已逃离,田发财报警,此时田发财的行为叫报案。通常情况下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明确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进行刑事控告。但是对于犯罪事实不清楚,疑难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因缺乏专业知识,没有系统完整的刑事控告方案,不能有效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对证据材料进行专业分析等等,往往会导致刑事控告失败,甚至因此打草惊蛇,导致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形成攻守同盟,后续即使再请专业律师进行刑事控告,刑事控告的难度也会很大。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虚假诉讼、合同诈骗等案件的刑事控告最好请专业律师代理。

(二)、刑事控告刑事立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控告
从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刑事控告立案的三个条件:

一是受案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是认为有犯罪事实;

三是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理解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起刑事控告?

有管辖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案件具有侦查权。也就是说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对于贪污贿赂、渎职类案件应当向监察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对于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对于刑事自诉案件,则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控告。二是对案件具有地域管辖权。也就是说刑事控告应当向犯罪地的相关对案件有侦查权的办案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当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四)、如何理解认为有犯罪事实?

提起刑事控告应当提供《刑事控告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受案机关通常会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刑事控告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达到刑事立案条件,则受案机关通常会进行刑事立案。否则受案机关通常不会刑事立案。对于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这一点是刑事控告难度最大的地方,当事人掌握的证据非常有限,无法还原案件全貌,这就需要律师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指导、帮助被害人收集、固定刑事控告所需要的相关证据,刑事控告的证据要达到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程度,并且要有证据证明被控告人实施了控告的犯罪行为。

(五)如何理解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则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比如:不满12周岁,则即使有犯罪事实,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以外,即使有犯罪事实,也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以外,即使有犯罪事实,也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则即使有犯罪事实,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要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属于以上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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