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10:53浏览量:2197
投进风险物质罪
投进风险物质罪所侵略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办理次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产业安全。本罪过为人必须施行了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行为;抑或投进了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子的直接结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逝世,直接影响家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榜首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投进风险物质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其他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榜首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投进风险物质罪、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破以及投进毒害性、放射性、流行症病原体等物质或许以其他风险办法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过错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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