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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天价彩礼的事件并不少见,尤其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彩礼问题上所引发的矛盾与纠纷也越来越多。而随着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因为彩礼问题而打官司的情况在这些年也开始呈增长趋势。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小编认为就不得不提到彩礼性质这个问题了。那么关于彩礼的性质应该作何判定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学界内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只有几种相对主流的观点。但通常来说,在司法实践时彩礼的性质更多的是被定性为有偿赠与,但其前提则是以结婚为条件。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当结婚条件未能达成时,彩礼是要返还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所存在一个难点就是,因为情况所带来的复杂性,关于彩礼的范围需要进行相应的判断。也就是说,并非所有赠与的财物都属于彩礼的范畴。关于这一点,目前来说主流的观点认为,在订婚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应认定为彩礼,除此之外都是一般的赠与行为,与彩礼无关。
而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彩礼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本质上是一种为了结婚而赠与财物的风俗习惯,后者则是以结婚为理由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很显然,后者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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