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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以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
1. 协议离婚的撤回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国《民法典》实施后,在离婚问题上与以往不同,设立了一个冷静期制度,这个冷静期就是30天,30天内,如果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去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2. 诉讼中的撤诉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是否可以申请撤诉呢?
事实上,在法院判决前,原告方都是可以申请撤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在法院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也即:原告方可以主动申请撤诉。
除了主动申请撤诉外,还有其他的撤诉方法。如《民事诉讼法》第143条就明确: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总的来说,如果原告真不想离婚了,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不去开庭,让法院按撤诉处理即可。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进行调解,原告不想离婚,完全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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