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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于2020年3月14日在日照市东港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夫妻双方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如下: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男方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兖州路风景水岸花园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汽车归属
1、女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女方所有。
2、男方婚前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男方所有;
第三条、工资收入、存款、股票、股权
1、各自的收入、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以男方名义持有的股票(股票代码: )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
3、以男方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第四条、债权债务
各自签字债务各自承担,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非签字方偿还后,可向另一方全额追偿。
第五条、生活支出
1、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第六条、受让财产
1、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方接受各自好友、亲属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说明的其他财产的归属,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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