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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规定表明,2021年1月1日后,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至少往婚姻登记处跑两趟,第一趟提交申请,第二趟在提交申请满30日后的30日内领取离婚证。在第一个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单方申请撤回登记,则双方离婚登记不能实现;在第二个30日内任何一方不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则双方离婚登记搞不成。
婚姻法        为什么要规定这个离婚冷静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是这样说的,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但也存在不和谐家庭夫妻双方矛盾加剧而引发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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