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1 07:19浏览量:1498
(1)房子手续是否完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子享有一切权的专一凭据,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生意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子的极大危险。房主或许有房产证而将其典当或转卖,即便现在没有将来处理获得后,房主还能够典当和转卖。所以最好挑选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生意。
(2)房子产权是否清楚
有些房子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悉数共有人签定房子生意合同。假如仅仅部分共有人私行处置共有产业,买受人与其签定的生意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赞同的状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生意房子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担负,即还被他人租借。假如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重视过户手续,而不留意是否存在租借时,买受人极有或许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运用的房产。由于我国包含大部分国家均认可“生意不破租借”,也就是说房子生意合同不能对立在先建立的租借合同。这一点在实践中被许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运用然后引起较多胶葛。>
(4)土地状况是否明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留意土地的运用性质,看是划拨仍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运用,政府可无偿回收,出让是房主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子享有较完好的权力;还应留意土地的运用年限,假如一个房子的土地运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运用十来年,关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运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或许是已了解该房子在5到10年左右要面对拆迁,或许房子邻近要建高层住宅,或许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状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状况。
(6)福利房子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自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宅,在转让时有必定约束,并且这些房子在土地性质、房子一切权规模上有必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防止生意合同与国家法律抵触。
(7)单位房子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子有成本价的员工住宅,还有标准价的员工住宅,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交纳土地运用费。再者,关于标准价的住宅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员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假如没有留意这些或许会和房主一同侵略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子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时间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子,一切费用买受人有或许要悉数承当。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供给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借款时,为买受人供给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付出的悉数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认为自己占了廉价,岂不知假如被银行发现,一切的职责有或许自己都要承当。
(10)合同约好是否清晰
二手房的生意合同尽管不需像商品房生意合同那么全面,但关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好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力确保、房子价款、生意方式、违约职责、胶葛处理、签定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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