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2 03:50浏览量:1737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认
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应当清晰肇事人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与交强险?有无商业险?
当事人依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的职责(如无职责、非必须职责、平等职责、首要职责或悉数职责),确认应当承当补偿职责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律师提示:
(1)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后,当事人应当采纳活跃、合理的抢救办法、及时报警、维护现场、告诉保险公司,避免因延误时刻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原因无法确认或难以确认,并在事端发作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避免延误最佳医治机遇。
(2)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调取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精确确认被告和第三人,为伤残判定和补偿做准备。
二、医治完结和判定机遇的确认
医治完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危害后病理变化经临床医治后得到彻底或部分康复并保持安稳的时期。对医治完结定见纷歧致时,可由当事人托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判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请求,确认其是否医治完结。
判定机遇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危害的医治完结之时,或确因危害所造成的并发症的医治完结之时为准。交通事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能够在诉前托付律师事务所署理伤残判定。
律师提示:
(1)因为受害人遭受的危害程度纷歧、身体素质纷歧,导致受害人康复情况有快有慢,住院时刻有长有短。受害人请求伤残判定的,一般以三至六个月为限;病况严重的或需求做二次手术的,一般需求病况相对安稳。
(2)受害人需求定残的,由律师事务所托付有伤残判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判定。
三、判定资料的确认
一部分当事人在托付律师事务所署理伤残判守时,往往因为判定资料不完全、判定机遇不成熟,而导致无法做伤残判定。
当事人做伤残判定应当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战士证或驾驶证也可)、确诊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主页、入院记载和出院小结等)及一切头颅CT或磁共振查看报告单(抢救其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律师提示:
带齐判定资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判定的条件,法医中心一般在承受托付后,一般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判定结论书。
伤残判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无论是洽谈处理仍是诉诸法令,是建议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养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力危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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