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0 13:53浏览量:1681
关于劳作者来说,在用人单位作业期间就需求签定相关的合同。一般有劳作合同和劳务协议,两者之间是有必定的差异,可是咱们作为劳作者却没有这方面的了解,不知道详细是怎样进行规则的。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差异
(一)二者的法令性质不同。
劳作合同是树立劳作联系的根据,归于的领域;劳务合同是树立民事、经济法令联系的根据,归于民法、经济法的领域。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作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作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能够都是公民,也能够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位置不同。
劳作合同签定后,劳作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联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联系,两边始终是彼此独立的相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别离实行合同规则的责任。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作者供给契合国家规则的劳作条件和劳作维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则这方面的内容。
这些都是作为劳作者需求了解清楚的内容,才干知道在法令上的规则。关于劳作者来说需求知道签定不同的合同或者是协议都需求在契合法令规则的情况下进行,才干遭到法令的维护。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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