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5 18:46浏览量:2005
企业没有与职工签定劳作合同,关于职工来说劳作权益是无法得到保证,企业的这种行为也是违背劳作法的状况,职工有权要求企业对自己进行双倍薪酬的补偿。要求企业补偿时能够恳求劳作裁定,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未签劳作合同裁定恳求书。
未签劳作合同裁定恳求书
申述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世,
身份证号:
住住址:XX市XX区
通讯方法: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XXxx有限公司(劳务差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通讯方法:
被诉人:XXXX建造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市XX区
电话:
恳求事项:
1、恳求判决被诉人付出申述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算计人民币52362元。
2、恳求判决被诉人付出申述人将来必然会发作的后续医治费7000元(司法判定书承认)
3、恳求判决被诉人付出申述人在医院医治工伤期间的膳食补助费2520元。
3、恳求判决被诉人补交申述人于2008年2月26日开端参保至今的社会稳妥费(包含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工伤稳妥、赋闲稳妥)。
4、恳求判决被诉人向申述人付出因没有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而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即11月的薪酬补偿合计22000元的补偿。
5、恳求判决被诉人付出给申述人经济补偿5000元(免除劳作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付出一个月薪酬给劳作者,缺乏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薪酬予以弥补)。
6、恳求判决被诉人付出申述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薪酬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2月XXX应聘到XXXX建造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根本薪酬为2000元,公司许诺一个月后与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托言延迟劳作合同的签定,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根本社保。2009年3月XX被XXXX建造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差遣到XXXX建造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作业,2009年11月14日在作业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下跌致左足受伤,送XX榜首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破坏性骨折”,后被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10年6月8日被XX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10]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10年5月3日经XX西南司法判定中心判定承认“被判定人XXX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令法规被诉人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1、根据《工伤稳妥法令》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遵循《工伤稳妥法令》的施行定见》的规则被诉人应当付出给申述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间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己薪酬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工作补助金16个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七条的规则,用人单位不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作者付出自己薪酬规范2倍的薪酬,申述人依法应当取得22000元的补偿(即11月的薪酬补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申述人应当取得两个半的薪酬补偿合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令的庄严,维护劳作者的合法利益,恳请裁定委员会依法支撑申述人的建议。
此致
XX市劳作裁定委员会
申述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未签劳作合同需求恳求劳作裁定,应该要及时请听讼网律师从旁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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