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7 09:57浏览量:2883

劳作争议裁定怎么收费? 
关于劳作争议裁定怎么收费问题,《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34条、《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60至61条、《劳作争议合同鉴证和劳作争议裁定收费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268号附件)第2项规则: 
(1)劳作争议当事人请求裁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交纳裁定费。裁定费分为案子受理费和案子处理费。处理费主要内容包含:判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和文书表册印制费等。 
(2)受理费由申述人在收到裁定委员会受理告诉书后5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主动抛弃申述处理。每件劳作争议案子受理费规范是: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的团体劳作争议案子,50元。 
(3)处理费由两边当事人在收到案子受理告诉书和申述书副本5日内预付,预付金额由受理案子的裁定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结案后本着多退少补的准则,按实践开支收取。与直接处理本案无关或超出国家有关规则规范(如旅差费规范)的开支不得列入处理费向当事人收取。 
(4)①、案子经裁定委员会调停达成协议的,裁定费由两边当事人洽谈担负。②、经裁定委员会判决的案子,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裁定费由败诉方担负(败诉方当事人是员工且4人以上具有一起理由的,由裁定委员会依据人数决议他们别离应担负的裁定费数额。);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④、当事人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确定的判定、勘验定论有贰言并请求复议(查)的,费用由请求方预付,经复议(查)否定原定论的其费用列入劳作争议处理费;未否定原定论的,其费用由请求方据实结算。 
(4)员工当事人一方,如交纳裁定费有困难的,可请求减、缓、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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