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6 17:06浏览量:2593

案情
原告瑞博公司诉称:1998年张砚池到其公司作业,担任技能科工程师,2001年开端全面担任技能作业,还相继担任过外协加工、库房办理及机械加工的质量检验等作业。张砚池在从事这些作业期间,均有很多时机触摸原告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各零部件的图纸,把握了其公司很多的技能秘密。
2002年6月份,张砚池在没告诉其公司任何人的情况下,私自离任。张砚池私自离任后到鲁北机械厂作业,将其把握的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零部件之一牙板(又称钳牙)的图纸略加修正后,但首要技能参数和首要技能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供给给鲁北机械厂进行加工制造。
2002年10月份,当张砚池携图纸将已加工好的牙板以鲁北机械厂的名义送到山东德隆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板热分厂进行渗碳淬火时,被瑞博公司的作业人员发现。瑞博公司又发现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滚子部件,其图纸也是在其公司图纸的基础上略加修正的。其公司与张砚池签定的劳作合同书中清晰约好,张砚池应严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在中止劳作合同后五年内不得揭露或披漏公司的技能秘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上班。
张砚池违背合同约好,披漏我公司的技能秘密,到与其公司从事相同事务的鲁北机械厂作业,而鲁北机械厂违法运用,并从中获利,两被告的行为己严峻侵犯了其公司的商业秘密。恳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中止侵权,并补偿瑞博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当。
被告张砚池辩称:
1、本案所涉牙板及滚子部件的规划不属瑞博公司首创,不属于技能秘密。本案平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早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许多厂家都把握这一技能,已不再是商业秘密。
2、其与韶光技能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劳作合同没有到劳作部门进行签证,韶光技能有限责任公司只需求其承当保密责任,且5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单位作业,但又不给其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责任不相对等且违背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韶光技能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拖欠其5个月的薪酬,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其去其他单位作业没有违约之处。
3、本案实质上是劳作争议案子,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被告鲁北机械厂答辩称:
1、咱们是出产石油机械及零部件的专业厂家,出产牙板及滚子是应华夏油田物资供应处配件科的要求并依据其供给的样品而为其加工定作的,相关的技能数据是依据样品测绘而来的,技能数据与原告所供给的图纸也不一样。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不是技能秘密,该技能现已被申请专利,早已揭露,许多厂家都已把握这一技能,原告不是牙板和滚子技能秘密的具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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