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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工作地点写柳州市,还有一条写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员工必需无条件服从。我已在现在的工作地点上班12年了。现同岗位的同事要休产假,公司要安排我去30公里外的地方去顶班,每个月顶7天,顶三个月。我的困难情况:家婆摔断腿后行动不便上不了楼(家住6楼步梯),家公每周要去医院做透析,爱人常年在外出差,小孩10岁没人照顾。已跟公司说明了情况,但公司还是强行安排我去顶班。公司安排我远距离顶班的同时,再安排我现工作地点附近的人员来顶我的班。只因我熟悉远距离那边的业务,我现工作地点的业务简单别人易学。公司的安排合理合法吗?我能拒绝吗?仲裁员一般怎么认定?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10-02 19:20:561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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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2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柳州市,30公里仍在市内,每月顶7天共三个月,性质临时,仲裁多认为有合理性;但无条件服从条款不当然有效。 2、家庭困难一般不是法定拒绝理由。建议不要直接旷工,先书面说明,要求交通补贴、减少次数或换人,保留证据。 3、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调整不合理并索赔,但支持难度较大。稳妥做法是先到岗,再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6-10-02 19:24: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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