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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了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任务用工合同,8月份公司综合部企业微信通知不续签合同,8月21日左右协商从任务用工转成劳务外包合同,让我签订放弃补偿(赔偿)声明(已签署),未签离职文件。9月1日签署外包合同,合同明确每月25日发放工资及绩效工资,我继续在工地履行合同义务,后在九月公司未发放任何收入,询问的回答是按新规定下个月才发九月工资绩效及五险一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主张原协商离职协议因单位原因作废,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离职补偿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9-30 16:57:0918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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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1人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放弃补偿声明一般有效,仅以单位九月未发工资为由主张作废,很难。原合同已转外包且你已签新合同并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通常不支持。 2、九月工资、绩效、五险一金可向外包公司主张。先催告,再投诉或申请仲裁,把外包公司和原公司一并列上,主张混同用工或连带责任。 3、若想争原公司补偿,需证明签声明时被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或转外包是为规避补偿。收集企业通知、声明、外包合同、考勤等,一年内申请撤销并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6-09-30 17:00: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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