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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件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冒胖子餐饮店 2. 用工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7月20日,本人在此店务工 3. 事实经过: 岗位薪资约定月薪3100元+200元全勤奖,每日上班10小时 我提前通过微信与店长黄芷君沟通告知离职事宜,完整聊天记录全部保存在原始手机内;现已离职,但店家以我说不走二字为借口恶意拖欠6.27日至7.21日工资,我多次微信询问薪资发放时间,对方刻意回避、不予正面答复。 此前拨打12333投诉,工作人员称微信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

劳动争议广东省-中山市2026-08-08 11:13:171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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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55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聊天记录也是法定电子证据,只要保存完整、能证明对方身份,完全可以用。12333工作人员的说法不准确,别被误导。 2、店家以“说过不走”为由赖账不成立,你提前告知离职,对方无权扣押工资。从6月27日到7月21日的工资必须结清,另外每日工作10小时还涉及加班费问题。 3、解决办法:收集聊天记录截图、考勤记录、工资约定记录,直接去中山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金额不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别拖,尽快行动。
    回复于 2026-08-08 11:19:19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忙准备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回复于 2026-08-08 11:36: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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