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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部门代表和人事代表 跟我在会议室进行了沟通, 1.对于我于7月份提前一个月与部门内部沟通主张的个人家庭需求,即错峰申请调休和年假事宜,认为不符合公司利益,不满足部门工作安排,不予批准; 2.后续在沟通中阐明认可我个人能力,但公司因业绩下滑,产品线人工成本包不住,表明无法在工作中为我提供后续的职业发展; 人事代表提出公司决定不与我开展后续合作,与我协商离职事宜; 人事提出,公司可以提供N+1的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未予同意;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8-06 21:32:4418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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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69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公司因业绩下滑想让你走,但你没同意,他们就不能单方面逼你走。如果公司强行辞退,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2N赔偿,而不是N+1。 2、目前你与公司未达成一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建议你正常上班打卡,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录音、邮件、聊天记录),不要签署任何离职文件。 3、调休和年假是法定权利,公司不批需要有合理理由,否则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但当前重点是要守住工作,等公司下一步动作,再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6-08-06 21:37:21 咨询他
  • 张娜律师
    月帮助6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那你目前的诉求是什么呢
    回复于 2026-08-06 21:42: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32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先完整留存本次协商的录音、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全部证据,在没有签署任何自愿离职文件的前提下继续正常到岗出勤,若公司后续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N的违法解除赔偿金,也可以在协商中争取比N+1更符合你预期的补偿方案。律师经验丰富,有较多胜诉案例,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6-08-06 21:44:5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7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8-06 22:27: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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