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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乙方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甲方公司上班,甲乙公司之间有合同约定,我与乙方公司的合同中写了“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被第三方处罚或索偿,员工同意公司从员工的工资中全额扣减”,然后本人去年前半年加班过多,不小心多报了两天,今年被甲方公司核查时发现了要求乙方公司赔偿,乙方公司要求我全额赔偿合理吗,金额涉及上万,我看劳动法规定扣除员工薪资不能超过当月20%,公司会不会每月按20%扣直到扣完赔偿金额为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7-21 20:34:4219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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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67
    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1、这个条款写了也不算数,法律有强制规定。真要扣钱,每月最多扣你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而且扣完后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杭州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想每个月扣百分之二十直到扣完,看着好像没超比例,但前提是你真的给公司造成了实打实的损失,还得看你是不是故意的。无心多报两天就要赔上万,这数目不合理,你可以拒认。 3、你先跟公司好好商量,谈不拢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7-21 20:36: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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