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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中午受成都A公司安排,派驻到成都B公司此事xx岗位,实际出勤2.5天,完整完成设备调试工作。入职前公司从未告知“未满三天离职不予发放工资”,事后以此为由拒绝结算劳动报酬;在岗两天半后公司出示劳动合同,合同存在不合理条款,我未签署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我微信联系公司对接人员协商结算2.5天薪资,对方直接删除微信失联。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6-06-25 14:41:1718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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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公司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以下是几点建议: 1. 你可以先收集证据,包括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作内容的证明、与公司对接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你实际提供了劳动。 2. 尝试再次与公司沟通,可以发一封正式的邮件或者书面信函,明确表达你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诉求,并说明你已经完成了工作任务,同时附上相关证据。 3.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介入调查并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4. 也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在仲裁过程中,你收集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 总之,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对方失联就放弃。
    回复于 2026-06-25 14:44:1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53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6-25 14:55:27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164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回复于 2026-06-25 14:56:58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2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6-25 15:10:4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只要你实际提供了劳动,公司就应当按实际出勤天数结算工资,“未满三天不发工资”的规定无效,你可以向成都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薪资。
    回复于 2026-06-25 15:19: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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