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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职公司后期间有加薪,后公司成立分公司,起签订了3份合同,北京一份劳动合同,佛山和广西公司劳务合同,工资拆分成三份发放,只有北京有社保 2. 北京生产后生育津贴低于本人总工资,公司拒绝补差额。公司只按照北京公司的工资计算,同时其中的补助、通勤、绩效等都不算在内,认为产假期间没有上班拒绝提供 3. 这种合同用工模式合法吗?差额部分是否需要补呢?产假期间的本人工资应该怎么算?公司明确坚决不补,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6-06-06 21:31:5618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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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用工模式存在法律风险。首先,签订多份合同且工资拆分发放,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的规定。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保,不能仅在北京公司缴纳。其次,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公司拒绝补差额也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应按照员工产假前工资标准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公司不能因产假期间未上班就扣除补助、通勤、绩效等。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足差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6-06 21:35: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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