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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厂里的车间负责人,在 11 月至 12 月份之间有三天打卡了但是没有上班,之后被行政部门发现了,然后公司对我进行罚款 1000 元,并且那三天按旷工处理了,扣了我六天的工资,两者加起来总共扣除工资 2111.11 元,我能要回来吗? 还有一个事情是当初老板答应我年底的时候年终奖给我两万元,老板是微信上答应我的,如果到时候不给的话我能要的回来吗?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20 10:55:4815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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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关于打卡未上班被罚款和扣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公司不能随意罚款,且旷工扣工资也有一定限制。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说明情况,争取合理解决。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不合理扣除的工资。 关于年终奖的问题,如果老板在上有明确承诺,这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年底公司不发年终奖,你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要求履行承诺。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
    回复于 2026-01-20 10:57:24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6-01-20 10:57:33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没有权利进行罚款扣钱,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于 2026-01-20 11:11: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1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20 11:19:0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1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对于公司罚款及扣工资,公司罚款通常不合法,旷工扣工资若超过法定标准(当月工资 20% 且扣除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出部分可要求返还。对于年终奖,若有老板承诺记录,能证明存在相关约定,老板不给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6-01-20 17:50: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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