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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3月因生病被国企单位转为在编不在岗,同年6月病愈后要求回单位上班,单位一直在各种理由搪塞推诿。2025年10月份我正式向单位递交了要求恢复工作申请,都是仍然被推诿,我可以投诉劳动监察吗?2年的时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6-01-19 20:02:3115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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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你的情况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处理此类问题。 关于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2020年6月病愈后要求回单位上班被推诿,2025年10月正式递交恢复工作申请仍被推诿,时效期应从你2020年6月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但你一直在主张权利,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所以时效期应从你2025年10月再次主张权利时重新计算。 建议你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病愈证明、要求恢复工作的申请、单位推诿的证据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1-19 20:06: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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