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薪资核算错误,少给公司三位员工合计少发3500元,因此公司要求我离职,是否能要求n+1的赔偿 2、2018年入职时签署合同,只有我自己写了基本信息,公司并未盖章,且合同其中一份并未给员工,现目前还在职,是否算合同未续签 3、入职时并未购买社保,3个月后才购买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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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7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关于三名员工少发工资共计3500元和离职赔偿:在薪资核算错误的情形下,公司通常应补发不足部分,并按劳动合同及劳动法规定处理赔偿。n+1赔偿通常适用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结合实际解除原因、工作年限与协商结果来判断。建议先与公司人力资源沟通,书面核对应发工资明细并补发差额;若公司单方面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未盖章且未给员工一份且现仍在职:若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获合法盖章,存在劳动关系但缺乏书面凭据的情况。原则上仍属劳动关系,需尽快补签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盖章;否则用工可能被认定为口头劳动关系,维权较困难。若公司拒绝补签,可以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要求补签并约定岗位、薪酬、期限等;同时保存好工资发放、工作任务等证据。 3、入职时未缴纳社保,3月后才缴: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拖付属于违法行为。可先向单位催促补缴并补缴自始至今的社保及滞纳金,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并寻求依法追缴。若存在断缴影响社保权益的情况,可咨询补缴方案及相关权益恢复。 总体建议:尽快书面沟通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在地方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启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需要,我可协助整理证据清单与诉求要点。回复于 2025-12-24 08:10:1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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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75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4 12:06: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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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省仙桃市人,在网络上有一个“四川绵阳安颂咨询公司”接手我的劳动争议的案件,是我原先的老板拖欠我24500元左右的工资,先前支付了600元的调解,调解无效后进入讼诉,又支付了2600元的讼诉费用,请问这个咨询公司是正规的单位吗?我上当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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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搞2025年度考核,分优秀员工,合格员工,基本合格,不合格这四个等次。 优秀员工奖励8000,合格员工奖励400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都没有奖励。 我因为去年怀孕生孩子,请的假比较多。毕竟产假就五个月了。还有怀孕后期身体不舒服也请了大概两个月吧。现在公司说我去年没怎么工作,把我划分到基本合格里面,也就是说别人都有4000块钱,我没有。请问公司这样做违法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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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有一位退休返聘人员,岗位是保洁,工作中说手受伤了,类似劳损之类,无法直接证明是参与工作引起的。目前已在家2个月,没有请假条,要求我们医疗费全赔,误工费、营养费等。我们和她签的是劳务协议,上面明确规定在岗一天付一天工资,离岗3天视为自动离职。我们有给她参意外险。 现在她要求我们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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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xxx工作任务完成即终止,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期内变更工作任务(项目),自动以新项目任务终止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外包合同。我需要固定哪些证据,能拿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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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发新的薪资确认单,合同薪酬条款写的薪资以后续签署薪资调整确认单为准hr说薪资不变还以当前的为准,想问一下这个合同这样写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