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薪资核算错误,少给公司三位员工合计少发3500元,因此公司要求我离职,是否能要求n+1的赔偿 2、2018年入职时签署合同,只有我自己写了基本信息,公司并未盖章,且合同其中一份并未给员工,现目前还在职,是否算合同未续签 3、入职时并未购买社保,3个月后才购买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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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23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关于三名员工少发工资共计3500元和离职赔偿:在薪资核算错误的情形下,公司通常应补发不足部分,并按劳动合同及劳动法规定处理赔偿。n+1赔偿通常适用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需结合实际解除原因、工作年限与协商结果来判断。建议先与公司人力资源沟通,书面核对应发工资明细并补发差额;若公司单方面解除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未盖章且未给员工一份且现仍在职:若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获合法盖章,存在劳动关系但缺乏书面凭据的情况。原则上仍属劳动关系,需尽快补签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盖章;否则用工可能被认定为口头劳动关系,维权较困难。若公司拒绝补签,可以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要求补签并约定岗位、薪酬、期限等;同时保存好工资发放、工作任务等证据。 3、入职时未缴纳社保,3月后才缴: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拖付属于违法行为。可先向单位催促补缴并补缴自始至今的社保及滞纳金,若单位拒绝可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投诉并寻求依法追缴。若存在断缴影响社保权益的情况,可咨询补缴方案及相关权益恢复。 总体建议:尽快书面沟通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在地方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启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需要,我可协助整理证据清单与诉求要点。回复于 2025-12-24 08:10:13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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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9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4 12:06: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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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介绍到工厂上班,当时说最低干两个月,签合同时上面内容全部是空的最后被中介篡改成一年工期,微信上及朋友圈发布都是18一小时,最后以我未满合同期只给13,现在只愿支付本来薪资的一半不到,找了各部门只能协商,劳动监察人家不怕而且要三个月,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拿到属于我本来薪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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