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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份 14周岁女生送给好朋友女同学生日礼物 ,在对方默许的情况下送了成人用品 。到2025年12月份对方家长报警 警方出警未下处罚通知 现在学校以侮辱对方为由高限处罚 学校领导研究后 留校察看 。学校之前未发生类似案件 同学朋友之间 经常一起吃饭逛街看电影 学校怎么主关认定侮辱

其他北京市2025-12-19 10:05:1813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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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双方自愿的,这个不构成侮辱行为。
    回复于 2025-12-19 10:06:4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17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有对方同意的证据吗?对方没有出来帮他澄清吗?
    回复于 2025-12-19 10:08: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7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14 岁的未成年人送成人用品给同学,这种行为确实不妥,但是否构成侮辱需要综合判断。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只是单纯送了这个物品,没有附加侮辱性的言语或者行为,认定侮辱可能证据不足。 2. 学校以留校察看处罚,这是学校内部的管理措施。学校有权根据校规校纪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但处罚应当合理、公正。如果学生认为处罚过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学校重新审查该事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侮辱。 3. 建议学生和家长积极与学校沟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争取合理的处理结果。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以后在与同学交往中要注意行为规范,避免类似不恰当的行为发生。
    回复于 2025-12-19 10:09:54 咨询他
  • 曹盾律师
    月帮助215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1.你如果对学校的处罚决定不服,建议去区教育局咨询。
    回复于 2025-12-19 10:27:1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9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个不足以认定为侮辱
    回复于 2025-12-19 12:50: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4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认定该行为构成侮辱,可能是认为 14 周岁女生送成人用品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损害了对方名誉或人格尊严,但学校在作出留校察看这一高限处罚时,应遵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确保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且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回复于 2025-12-19 13:11: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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